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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個好友兼讀者I失戀,傷心之餘問了我一個問題:『情人分手後還能不能當好友?』

基本上,這個問題不知道多少戀愛專家都談過了,幾百年來,我相信也有很多為愛情所苦的男女思索過同樣的問題。

我的答案是:「『不要』,而不是『不能』!」

談過戀愛的人都知道這個原則,第一次失戀最苦,第二次一樣苦但沒第一次苦,第三次還好,第四次麻庳了,第五次刀槍不入。

所以我在《戀戀小金門》第一部小說裡寫過:「人會隨著年紀的增長,而益發顯得無情!」

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,對初這輩子愛上的第一個對象-興徹底絕望之後,整整花費了將近四年的時間,才平復失去他的傷痛。後來的浩,小金門,昆仔,復原的時間變短了,傷痛也沒有那麼的錐心刺骨!

小羽是個例外,因為失去的是整個人,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消逝,真的是讓我很難承受又極力不願去回想。

一直到去年的第六號男孩事件,仔細算算,我傷心應該沒有超過一個月就走出來了。所以人老了也不見得沒好處,感情投入少了,快樂雖然變少,痛苦也相同的沒有那麼多。

失戀是痛苦的,每個被對方提分手的人,都一定會考慮分手後是不是可以當朋友,尤其是主動提分手的人,經常會說:『我們以後還可以繼續當朋友…』這種自私的要求。

因為會提分手,表示感覺沒了,希望繼續當朋友的這種請求,有很多種隱藏在表面下的實質意義。
1.希望被甩的對方可以對自己像以前一樣好。
2.希望對方不要因為被甩而採取可怕的報復行動。
3.降低自己甩人的罪惡感。

提出這種要求的人,想到的都是「自己」,所以我認為這種人極度的自私,因為他從來沒有將心比心的去為對方設身處地的想過被甩的痛苦。

當然,會答應這種「分手還要繼續當朋友」的人,出發點也是自私的。
1.希望自己的表現可以讓對方想起過去美好的回憶。
2.希望對方有回心轉意的空間。
3.用一個不可能的期望來降低失戀的傷痛。

雖然出發點相同,但甩人的一樣無情的走了,被甩的人該傷心的還是要傷心,結果不會有任何改變。

分手可以有很多理由,「個性不合」這種被人用到濫的爛招已經讓人聽到想吐,會分手就表示對你沒感覺了,不是你不好,只是沒感覺而已。再怎麼委屈求全,用再多的苦肉計,甚至自殘又如何?

你死了對方少了一個負擔,你死了對方不用擔心你報復,死是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的,但就是有那麼多痴情的男女因為感情問題而尋死,自古以來,能看破者幾稀矣,是所謂「情之一字誤人深」!

所以,如果很不幸的未來看這篇文章的你,也遇到了有人對你提出分手後還要繼續當朋友的要求,我的建議是直接了當,狠狠的跟對方說:『不要!』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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